中新網漯河9月4日電(記者吳揚)近日,河南漯河市中級人民民一庭副庭長法官諶宏民就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接受記者採訪時,向記者大倒苦水。感慨:領導亂打召呼,法官難做。
  據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查明的事實:2003年至2008年,漯河市民程建偉多次向周潁借款,用於做生意。周潁和程建偉經過對帳,簽訂協議書一份。協議書主要內容為:程建偉借周潁現金155萬元;程建偉於2012年10月8日還款30萬元;2012年10月底還款80萬元,餘款於2013年元月30日前還清;如不能按時還款,餘款按月息2分計息;協議之前的借條全部作廢。協議書簽訂同日,程建偉又為周穎出具155萬元的借據一份。協議簽訂後,程建偉僅於2012年10月8日還款30萬元,餘額125萬至今未還。
  雙方因此對簿公堂。
  2013年7月,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書稱,法院認為,被告程建偉欠原告周潁借款125萬元屬實,有協議書、借據在捲佐證,即使被告缺席,亦足以認定。依據……之規定判決:被告程建偉於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償還原告周潁借款125萬元及利息。
  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下達後,程建偉上訴到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諶宏民擔任本案審判長與審判員王宗欣、代理審判員劉繼偉共同審理了此案。
  2014年5月16日,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程建偉於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償還周潁借款本息96.35萬元,其中本金21.34萬元並從2014年6月1日按月息一分五釐計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由於漯河中院判決程建偉應歸還的金額與周穎認為程建偉實欠自己的金額少了近30萬元,引發周潁的強烈不滿。
  該判決下達後,周潁遂即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請申訴,同時向相關部門控告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諶宏民枉法裁判。
  周潁在控告書除了指責法官諶宏民在判決書中混淆和規避足以證明程建偉欠款的關健性證據借款《協議書》和“借據”外,並藉故認定《協議書》和“借據”無效。同時指出,由諶宏民自導自演的判決書中存邏輯錯誤。如判決書中稱:“被上訴人(周潁)出借的資金會產生利息,上訴人(程建偉)歸還的資金也會產生利息”,並將程建偉歸還錢產生的利息從其欠款中扣除。
  “還錢還要生息,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周潁氣憤地對記者說。
  周潁同時控告,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書於2014年5月16日即已下發,但直到8月8日,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才將判決書轉交給一審法院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其間時間相差82天,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諶宏民的這一作法等於剝奪了當事人的知情權。
  對於程建偉與周穎借貸一案的終審判決及周穎反映的問題,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一庭副庭長(主持工作)諶宏民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堅稱,判決沒有問題。但對判決書中出現“上訴人(程建偉)歸還的資金也會產生利息”這句話,諶宏民承認,此句表述不准確。但諶宏民強調,儘管這句話表述有問題,但在計算雙方的借還款金額上,他特別請專業人士進行了計算,有列表,沒有問題的,判決是準確的。
  對於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此案終審判決書落款日期為“2014年5月16日”與實際轉發到一審法院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時間相差近3個月一事,諶宏民法官解釋說,判決書落款時間只是案件合議庭的合議時間,並不是法院判決書下達的真正時間。落款時間與判決書下達時間相錯一兩個月也是正常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但當記者提出看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時,諶宏民回答說,“我沒有,你去問最高院”。
  解釋完上述問題後,諶宏民隨後在和記者聊天中大倒苦水,大談當法官的不易。諶說,比如這個案件,程建偉是省會某領導的親戚,這位領導給漯河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邵成山打召呼,讓邵關照程建偉一案;邵主任給法院(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主管院長王曄打召呼主讓王關照程建偉一案;王曄又給我招呼讓我關照程建偉一案,你說我能不聽嗎?!雖然王曄現在不是副院長了,但還是審委會成員,畢竟是老領導,你說我怎麼辦。“老弟,當法官真難呀!”
  諶宏民告訴記者,在程建偉和周潁借貸一案中,如果按照領導的意思,給周潁判的要比現在判決書中的金額少的多,是我極力說服領導,併在審理過程中想辦法認定對周潁有利的證據,才有現在這樣的判決。結果,周穎不領情,還把我給告了,你說做法官難不難?!你有時間幫我勸勸周潁,已經不少了,再打下去對她更不利。
  “我是漯河中院最公正的法官,這個案件是我判的最失敗的案件,周穎和程建偉都向省高院都申訴了。我一片苦心,兩邊都不落好。”諶宏民說。
  王曄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
  據報道,王曄因長期托欠農信社貸款拒不歸還被媒體曝光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調查後認為,王曄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在借了農信社貸款後不僅拒不償還,還發表失信言論,嚴重違反基本道德準則和法官職業操守,嚴重損害人民法院形象,造成十分惡劣影響。據此,河南省高院決定給予王曄記大過處分,同時建議漯河市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漯河市委、漯河市人大常委會按照法定程序免去王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職務。漯河市委、市紀委作出支持河南省高院對王曄的處理決定。
  9月3日上午,記者分別緻電漯河市人大邵成山和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王曄,兩人均否認與此案有任何關係。邵成山表示,他都不知道程建偉是誰,某領導也從未給他打過電話。王曄則給記者回短信說:“我不認識程建偉,也從沒有見過這個人。從未有過任何人向我說過求情的話。我本人從未向任何人說過情。”  (原標題:河南漯河法官感慨:領導亂打召呼,法官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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