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莫小松
  □本報見習記者馬艷
  □本報通訊員袁文橋
  搶劫、搶奪、盜竊、扒竊、詐騙等侵財類刑事案件在生活中時有發生,不僅使群眾的生命財產遭受嚴重威脅,還會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成為影響公眾安全感的重要因素。
  廣西壯族自治區某中心城區的數據顯示,2014年6月,中心城區刑事案件為376起,7月為237起,刑事案件下降了36.9%。儘管案件總數大幅下降,但侵財類案件仍居高不下。在237起刑事案件中,侵財類案件就占了220多起,超過9成。
  安全防範意識薄弱
  侵財類刑事案件高發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桂林市象山區警方調研發現,民眾安全防範意識薄弱是造成這類案件高發的重要原因。
  “大部分群眾都存在僥幸心理,認為案件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往往粗心大意,缺乏對自己財產的控制。”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刑偵三大隊民警趙宇寧說,比如扒竊類案件,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法非常簡單,通常是空手或借助鑷子,趁受害者註意力集中於別的事物時作案;搶劫類案件的不法分子一般選擇偏僻的區域,或者安防人員和設施薄弱的單位和個人實施作案。不法分子頻繁得手,這些都和群眾缺乏對身上貴重物品控制和安全防範的意識有很大關係。
  根據象山警方的統計,80%以上的詐騙案主要集中於“陌生人撿錢分錢”“車票需改簽”“電話告知包裹藏毒或涉案”“電話或網絡假冒熟人遇急事借錢”“購車退稅”“網站購物”等幾種模式。受害者缺乏對詐騙模式的瞭解,對相關部門的工作模式亦缺乏瞭解,不能及時識別風險,警惕性差。
  此外,群眾對安全防範的投入也存在不足。趙宇寧說,這主要體現在物防和技防方面。物防方面,拿盜竊類案件來說,受害者往往沒有安裝防盜性能較強的門、窗、鎖,不法分子使用簡單的作案工具就可以順利完成盜竊;其次是沒有專門的貴重物品保護裝置,比如保險柜,不法分子進入房間後很容易獲得貴重物品。技防方面,很多小區物業管理落後,小區內沒有安裝視頻監控系統,樓房沒有安裝智能樓宇系統或入侵探測報警系統。
  黃賭毒多致搶偷騙
  黃賭毒是大部分刑事案件發生的根源,很多人因為沉迷於黃、賭、毒難以自拔,同時又缺少經濟來源,只有通過搶、偷、騙等違法犯罪來支撐其不良嗜好。
  根據象山區警方的調研,新實施的刑事訴訟法強化了證據制度,一些案件因為缺乏有效或直接的證據,犯罪嫌疑人又具有較強的反審訊經驗,司法機關無法實施對此類人員的處罰,這些犯罪嫌疑人無所畏懼,瘋狂作案。
  由於受物質條件的限制,很多地方缺乏對特殊犯人的羈押場所,導致很多身患疾病的犯罪嫌疑人無法收押,這些犯罪嫌疑人有恃無恐,多次犯罪的現象很嚴重。
  此外,基層辦案單位受人力、物力等客觀條件的限制,面對當前刑事案件高發的形勢,無法把精力投入到所有的案件中去,留下了一些積案,這也助長了不法分子的僥幸心理,作起案來毫無顧忌。同時,很多群眾抱有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或者是對犯罪行為敢怒不敢言,造成不法分子肆無忌憚。許多群眾存在認識上的誤區,認為建立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完全是公安民警的工作。
  宣傳教育仍是短板
  打擊是一種立竿見影的防控措施,能增大不法分子犯罪行為的風險,對其囂張氣焰和僥幸心理起到極大的震懾作用。
  近年來,警方不斷加大對涉黃、涉賭、涉毒類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力爭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根除誘發犯罪的溫床。但象山警方調研發現,在系列性、團夥性案件的偵破中,通常以抓獲作案的犯罪嫌疑人為結案標準,辦案人員對案件沒有進一步深挖,導致收贓嫌疑人沒有受到打擊,無形中暢通了銷贓渠道,成為誘發侵財類刑事案件的一個重要原因。
  要控制犯罪行為的發生,除了在提升刑事打擊效能上下功夫,還需要把對群眾的安全防範宣傳教育落到實處。
  目前,許多侵財類案件模式大體相同,作案手段雖然不斷“推陳出新”,但基本的套路不會有太大改變。比如“電話通知包裹藏毒需要轉移資金”模式的詐騙案,公安民警是絕對不會電話遙控指揮讓群眾對銀行卡進行操作的,受害者都是因為對相關部門的工作程序缺乏認知而上當受騙。
  “防範宣傳教育目前仍然是一塊短板,限於警力、時間、精力等原因,有時無法將不法分子常見的作案手段、模式和防範知識及時傳達給群眾,不能使群眾有針對性地採取防控措施,對一些可防可控案件的控制能力不強。”趙宇寧說。
  (原標題:防範意識弱是侵財案高發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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